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7]24号)文件精神,切实解决我市市辖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,现将开展2012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申请登记对象和范围:
(一)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非农业户口,其中至少有一人实际居住五年以上;
(二)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144元/人(含6144元),其中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应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;
(三)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(不含13平方米);
(四)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,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或抚养关系。
二、申请登记时间
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至四月二十日。
三、申请方式
符合条件的家庭至户籍所在地社区、不设社区的街道办事处、乡、镇人民政府领取《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》,由申请人(户主)持户籍证明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、收入证明(低保、低收入证明)、住房状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。
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,将根据社区,街道、乡、镇,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、审批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。
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
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
附:市、区廉租住房工作部门咨询、投诉电话 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6640831
大通区房地产管理所 2516287
田家庵区房地产管理局 2682142
谢家集区房地产管理局 5677394
八公山区房地产管理所 5616669
潘集区房地产管理所 4971133
毛集实验区房地产管理局 8271414